精神类疾病纳入北京首批长处方目录

近日,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血管病、慢性阻塞性肺病、高脂血症、骨关节疾病、精神类疾病等8类慢性病明确纳入北京首批市级长期处方适用慢性病病种目录。

记者从北京市卫健委获悉,关于长处方,北京其实早有探索,本次对于8类慢性病的常用药品目录、患者管理流程等进行了明确,增加了基层的实操性。

值得注意的是,精神类疾病被纳入首批目录之中。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录纳入了安全性较强的药品,明确第一、二类精神药品等特殊药品不可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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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目录有何亮点?

8类慢性病纳入首批市级长处方目录,指导用药目录动态更新

近日,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门诊慢性病长期处方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为推进长期处方开具,根据国家《长期处方管理规范(试行)》(国卫办医发〔2021〕17号)和《处方管理办法》规定,结合长处方相关政策梳理和慢性病病种历史处方数据分析,综合确定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血管病、慢性阻塞性肺病、高脂血症、骨关节疾病、精神类疾病等8类慢性病,纳入北京首批市级长期处方适用慢性病病种目录,同时确定指导用药目录,制定用药指南,优先将国家基本药物、集采药物纳入长期处方用药目录,并建立动态更新机制。

扩展长期处方适用范围。各医疗机构根据本机构接诊病种分布情况和诊疗能力,在保证合理用药和用药安全的前提下,可以开具长期处方适用慢性病病种及用药目录以外的药品长期处方。

北京市卫健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长处方不是新事物,北京对此早有探索。记者了解到,早在2017年,北京就在医药分开综合改革政策落地期间,正式在全市推广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血管病四类慢病的2个月社区长处方。

“我们首先对8类慢性病做了明确,并且附上了推荐用药目录,以及详细的长处方管理流程,包括医生应当如何评估患者的情况、长处方的开具标准、哪些情况应该转诊等,给基层提供更可参考、更具实操性的指南,这样基层医院对于如何备药、医生如何操作更有准备。”北京市卫健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但并不是说只有这8类可以开,只是针对它们做了更细的指南,国家对于适用的慢性病没有列出目录。”

2021年,国家卫健委、国家医保局组织出台《长期处方管理规范(试行)》,其中提到“长期处方适用于临床诊断明确、用药方案稳定、依从性良好、病情控制平稳、需长期药物治疗的慢性病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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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处方开多长?时间如何评估?

不同疾病长处方时间不同,最长不超过12周

根据《长期处方管理规范(试行)》,根据患者诊疗需要,长期处方的处方量一般在4周内;根据慢性病特点,病情稳定的患者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12周。

超过4周的长期处方,医师应当严格评估,强化患者教育,并在病历中记录,患者通过签字等方式确认。

记者注意到,北京更新的8类长处方用药指南中,对于不同疾病长处方的时间做了不同的建议。

如糖尿病患者有明确诊断,满足药物治疗方案稳定、血糖控制稳定3个月及以上、无严重低血糖病史等情况下,可开具8-12周的长处方。

冠心病患者符合无需再进行复杂的治疗、持续用药方案无调整3个月以上、相关临床实验室检查指标基本正常或平稳等要求,可由医生开具4-12周的长期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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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精神类疾病可开长处方?

精神分裂症、失眠障碍等精神类疾病可开4-12周处方,必要时可转诊

以往提及长处方,多为“高糖冠脑”等老年人常见慢性病,记者注意到,这次北京在首批目录中纳入了精神类疾病。

根据北京市卫健委发布的《精神疾病患者门诊长期处方用药指南》(2024试行版),适用范围包括经相关检查,符合精神疾病诊断(精神分裂症、双相情感障碍、抑郁障碍、焦虑障碍、失眠障碍、认知障碍与痴呆、注意缺陷与多动障碍、抽动障碍等),用药方案稳定、依从性良好、病情相对平稳、需长期药物治疗的精神疾病患者。

精神疾病患者,同时符合以下情况时,可由医生开具4-12周的长期处方:患者经相关检查,精神疾病诊断明确,经检查除外器质性疾病或精神活性物质所致急性精神紊乱状态;病情相对稳定,精神科专科药物治疗方案明确;相关临床检查检验指标基本正常或平稳。

首次长期处方应当由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具有与疾病相关专业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或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具有与疾病相关专业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每次开处方前医师必须亲自诊查患者并判断是否符合长期处方条件。医师可参考长期处方管理路径表单,记录长期处方患者的情况及治疗方案,对于复诊患者进行简化评估,必要时调整治疗方案或转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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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类药品处方,如何控制风险?

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中成药等不得开具长处方

在日常诊疗中,精麻类药物处于严格控制范畴,此次将相关疾病纳入长处方目录后,如何控制药物风险?

“精神类疾病的长处方有很多限制类要求,我们放进目录的是常用的、风险较低的药品,对于二类精神药品等进行了排除。”上述负责人解释。

指南中提到,精神疾病常用药物主要包括抗精神病药、心境稳定剂、抗抑郁药、抗焦虑药、促认知药、精神兴奋类药等。

根据《通知》,以下负面清单内的药品不得开具长期处方:

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易制毒药品,麻醉药品,第一、二类精神药品等特殊药品;抗微生物药物(治疗结核等慢性细菌真菌感染性疾病的药物除外),国家重点监控药品,需血药浓度监测类药品,静脉使用药品,以及对储存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药品(胰岛素除外)。

原则上,中成药、中草药不纳入长期处方用药范围。

医生在接诊精神疾病长处方患者时,要评估用药的依从性,明确患者是否按时、按量服用药物,有无漏服、藏药、私自停药等情况;注意监测患者症状及用药安全性,关注患者病情变化;根据患者情况,定期进行精神心理评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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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处方如何确保其安全性?

鼓励在基层开具长期处方,不适宜在基层治疗者在上级医院开具

对于长处方,在便捷用药的同时,其安全性也受到关注。

根据规定,对于符合开具长期处方条件的慢性病患者,鼓励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具长期处方,不适宜在基层治疗的慢性病长期处方由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开具。对于符合转诊标准的长期处方患者,根据病情进行基层医疗机构和上级医院之间上下转诊,保障患者安全的同时推进分级诊疗。

医疗机构要结合长期处方开具的原则性指南和药品目录,由接诊医师根据患者具体病情判断长期处方开药时长。医师应当对长期处方进行评估,做好患者用药指导,在患者病历中记录用药频次和药量。医疗机构要开展用药安全教育与用药安全监测,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另外,医生建议,如果发生病情波动,尤其是老年患者,应当及时前往医院就诊。

8类慢病长处方目录出台后,《关于落实分级诊疗要求做好长处方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京卫医﹝2017﹞104号)、《关于在本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施长处方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京卫基层﹝2017﹞3号)、《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施慢阻肺长处方工作方案》(京卫基层﹝2019﹞5号)同时废止。

新京报记者 戴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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