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共同生活一周就闹离婚,彩礼是否返还?

极目新闻记者 孙婷婷

通讯员 曾彬 董星星

李先生与王女士经人介绍相识相恋,李先生前前后后为其购买首饰及给的现金、彩礼等等,共计价值近10万元。双方相识一个月后领证结婚,婚后不到一周双方发生矛盾,王女士搬回娘家居住。李先生将王女士告上了法庭,要求其返还彩礼及首饰。

2023年8月,李先生与王女士经人介绍相识,并确定恋爱关系。期间,李先生陆续给王女士上门见面礼10100元、2000元,彩礼88000元、礼金5000元,并为其购买钻石项链、钻石戒指等首饰。2023年9月,两人在相识一个多月后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王女士搬进李先生家生活。不料,一周后,两人就因各种家庭琐事发生矛盾,王女士独自回娘家居住。

今年5月,李先生向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三店人民法庭提起诉讼,要求和妻子王女士离婚,并要求王女士返还所有彩礼,包括为结婚所支付的礼金、首饰等。案件审理过程中,该案承办法官多次联系当事双方,耐心倾听双方诉求,并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双方主要在彩礼返还问题上存在较大争议。

王女士认为,双方已经领取了结婚证,并且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不符合返还彩礼的条件,而李先生及其家人则认为,婚后两人共同生活时间过短,怀疑王女士存在骗婚的情况,要求彩礼必须全额退还。

因双方分歧过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承办法官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当地习俗、彩礼实际使用、共同生活时间长短、彩礼给付金额、婚育情况等因素,依法判决准予男方李先生与女方王女士离婚,女方向男方返还彩礼7万元及钻石项链、钻石戒指等首饰。判决作出后,王女士不服,提起上诉,日前,经二审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来源:极目新闻)

发布于: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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