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免除一个人被莫名其妙送往精神病院的恐惧感?

来源:常识流通处

还是来说说刷屏的李宜雪事件吧。

这事简单来说,就是一位名为李宜雪的女生,声称某地公职人员打着帮自己办事的幌子,然后猥亵了自己,而后双方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最后李宜雪被送进精神病院。出来后,她把精神病院给告了。

我之所以在事发数天后,依然对这事产生言说的冲动,是因为,最近网上很多人开始拿她的粉红人设说事,说她活该,不值得同情。

这是哪跟哪?

李宜雪的认知水平、兴趣爱好乃至道德水准,跟她进精神病院有一毛钱关系吗?这起事件之所以受到广泛关注,是因为,它触碰到了人们担心被精神病的痛点。

事实上,类似现象并不是没有发生过。

去年6月,媒体报道了一桩西安夫妻互把对方送进精神病院的荒唐事。

因为夫妻关系不和,先是,妻子找人把丈夫送进了精神病院。穿上病号服的他从此过上了80天暗无天日的非人生活。每天都有“无穷无尽的检查和治疗”,遭受了电针治疗、头皮扎针、吃药等等。“我活动的地方不足80平方米,里面有70多人。不能反抗,不能激动,一反抗一激动,治疗手段会更多。”

丈夫出来之后,姑苏慕容附体,学会了以彼之道还治彼身,将妻子也送进了精神病院。妻子自述,她被迫换病号服,稍不服从就被电警棍击打,并强制灌药,将她捆绑在病床上、接受电击治疗。她跟医生明确表示,送她来的丈夫曾在此看过精神疾病,医生不予理睬。她要求与家人联系,被拒绝。

重点是,两家涉事医院均认为自己收治“非自愿”患者没问题。

一个好好的人能被如此轻而易举地送进精神病院,理论上每一个人都有被精神病的可能。

当初,李宜雪刚刚被送进精神病院时,有媒体记者以患者家属身份咨询江西省精神病院,院方明确表示患者被收治入院一定要监护人签字,但不一定要父母签字,有亲人签字即可,“肇事肇祸的病人派出所(民警)签字也可以。”

这样的回应,真的令人胆战心惊。

照此说法,不听话者、看不顺眼者都可以被强制穿上精神病院的病号服。

事实上,《精神卫生法》规定,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当地公安机关可以送往医院进行精神障碍诊断,但权力到此为止。

在此之前,也曾经发生过多起类似这样的悲剧,精神病院在利益或利害关系的驱动下,随意诊断收治,导致了一大批正常人被强制住院。

有人说,为了防止类似乱象发生,每查实一起这样的案子,送入方与接收方都应该以非法拘禁罪与故意伤害罪等入刑——西安这对夫妻中的女方,就是以非法拘禁罪控告院方。我想,这也确实是唯一可行的办法,事实上,被关进精神病院比普通非法拘禁与故意伤害更可怕,对一个人的身心摧残更甚,甚至,一个意志力稍稍脆弱的人,真的可能会神经失常,弄假成真。

回到最近的李宜雪事件上来,我们不应为她的人设等带偏了话题,而是应当聚焦于防止随意被精神病这样的焦点不放——焊死栅栏,将侵犯他人正当权益的相互勾结之手关进笼子,人们才能免却好端端行走在路上被莫名其妙送往精神病院的恐惧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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