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初中生遭3名同学杀害埋尸案宣判

原标题:被告人张某某、李某、马某某故意杀人案一审宣判

新华社石家庄12月30日电2024年12月30日,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张某某、李某、马某某故意杀人一案,对被告人张某某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被告人李某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被告人马某某依法不予刑事处罚。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邯郸市人民检察院提出司法建议、检察建议,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相关公安机关和教育部门依法决定对马某某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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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事发地点蔬菜大棚(资料图)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某、李某(均时年13周岁)与同班同学王某某(被害人,殁年13周岁)存在矛盾,经张某某提议,二人多次共谋杀害王某某后平分王某某钱财。张某某选定一废弃蔬菜大棚为作案地点,并提前携带铁锹挖坑进行犯罪准备。2024年3月10日下午,张某某将王某某骗出,因李某的电动自行车需置于被告人马某某(时年13周岁)家充电,李某骑马某某的电动自行车载马某某,张某某骑自己的电动自行车载王某某,共同前往张某某事先选定的蔬菜大棚。途中,李某受张某某指使将二人欲杀害王某某一事告知马某某。四人进入大棚后,张某某首先持铁锹动手并直接实施杀害王某某的行为,李某帮助控制王某某,马某某见状离开大棚。张某某、李某共同致王某某死亡后,将尸体掩埋。三被告人骑电动自行车逃离现场,张某某将王某某手机微信账户中的钱转入自己微信后与李某平分,将王某某手机卡取出指使马某某砸毁,将手机交由李某扔弃。案发后,马某某首先交代并指引公安人员找到埋尸现场。

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李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张某某、李某经预谋后将被害人王某某杀害并埋尸,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作案时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张某某提议杀人并纠集他人参与,提前进行犯罪准备,直接实施致被害人死亡的行为,系共同犯罪中罪责最为突出的主犯。李某积极参与预谋并实施杀人行为,事后与张某某平分赃款,在共同犯罪中亦系主犯,罪责小于张某某。被告人马某某在去作案现场途中得知被告人张某某、李某欲杀害王某某,并跟随前往。在目睹实施杀人时,即离开现场,后帮助毁灭被害人的手机卡,参与了张某某、李某杀害王某某的共同犯罪。鉴于马某某在共同故意杀人犯罪中,未参与犯罪预谋,未实施具体加害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五款的规定,不予刑事处罚。相关公安机关和教育部门依法决定对马某某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此前报道:

邯郸蔬菜大棚里,3个留守少年对1个留守少年的悲剧

“爸爸第一次带你去看大海,问你喜欢吗?你说喜欢,从那以后每个暑假爸爸都会把你接过来玩,到现在我都觉得在梦里,爸爸以后不能接你看海了,我可怜的孩子啊……”

3月16日,王山(化名)在社交平台上,悲伤地写下这段话。3月10日下午,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旧店中学的13岁初中生王子耀失联。经过搜寻后,王子耀的遗体在离家十几公里外的张庄村一处蔬菜大棚内被发现,涉嫌杀害他的是同班同学,3名不满14岁的少年,张某、李某和马某。目前,因涉嫌故意杀人,3名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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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王子耀和父亲王山(化名)的合照

寻找“失踪”的孩子

3月16日,在邯郸市东部北高镇旧店村的一条胡同内,王山坐在房子里,眼眶和脸颊有些凹陷,整个人看上去虚弱无力。孩子的遗体至今在殡仪馆里停放着。王山常会想起,他在的那些日子是多么的温暖。

孩子遇难后,王山家不时来一些亲人,在屋内可以看到一些慰问品。但这些对王山来说并不重要。

“我在外地工作,孩子一直由爷爷奶奶在家照管,他很乖巧,从来没有惹过事。”王山告诉记者,在事发当天,13岁的王子耀高兴地从家里出去,对爷爷奶奶说和同学去玩。

然而事发傍晚,王子耀还没有返回家中,爷爷王建国(化名)便给孙子打电话,却显示电话已关机。着急等待的他,一直没有等来孙子回家,于是便组织亲朋好友开始寻找,并向当地的蓝天救援队求援。

一家人把周边可以去玩的地方,全部找了一遍,还是没发现王子耀的身影。直到晚上10点多还是没有孩子的消息,只能报警求助。“我们查看了周边所有的监控,发现除了王子耀以外,还有3个孩子和他在一起。”王山说,10日下午2点左右的监控画面里,张某骑电动自行车载着王子耀,李某和马某同乘一辆电动自行车。

3月11日凌晨2点,警察与村书记一起去询问这3名学生,在询问的过程中对方不是很配合,但是最后表示没有见过王子耀。

11日早晨,从外地赶回家中的王山,前往营业厅补办了孩子的电话卡,并尝试联系其中除家人以外的所有微信好友。

在检查孩子微信时,王山发现转账记录中,有一笔10日下午4点左右被转走的191元。他去学校询问老师,老师告诉他,收钱的微信账号属于张某,是王子耀同桌。

3月11日上午,王山和办案民警一起来到学校找张某、马某和李某。在民警询问过程中,有人承认王子耀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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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3名嫌疑人,均不满14岁(资料图)

嫌疑人家中“人去楼空”?

从旧店村到张庄村约13公里,驱车大约需要20分钟。在张庄村村南是一片麦田,其中零零散散的有几座蔬菜大棚。

离村庄最近的一座大棚就是案发现场。记者在现场看到,通往大棚的路边,有几名人员在值守。远远看去,破旧的蔬菜大棚外面杂草丛生,透过损坏的塑料布,隐约能看到,棚内的地面已经被填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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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发现王子耀遗体的蔬菜大棚

在警方找到了王子耀的遗体时,王山和家人没法靠近拉起了警戒线的大棚,只看到了装着遗体的蓝色编织袋被抬出来。警方只让王子耀的舅舅辨认了遗体。舅舅说,王子耀头部和脸部损伤严重。

记者走访了解到,3个犯罪嫌疑人中的一人家在北高村、一人家在鸡泽屯、一人家在张庄村,父母均在外务工,他们平时和爷爷奶奶生活在一起。在事发以后,这些天就没再见到他们家的人,有村民说现在已经不在村里住了。

一位村民告诉记者,张某在事发第二天,也就是周一的时候,仍在正常上学,直到被民警从学校带走。“他被带走时并没有太过激动和害怕,神态很平静。”该村民说,张某被警察带走后,他在外地务工的父母才回来。

一位北高镇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现在涉事的3名学生家属都不在家中,具体在哪里他也不清楚。

曾不想上学 在学校被欺负

旧店中学在旧店村的东头,因为周末,学校大门紧闭。“我们镇里只有一所中学,就在旧店村,适龄的孩子大多在这上学。”旧店村一位村民提起王子耀的事情,唏嘘不已。“经常在路上看到他,挺乖巧的一个孩子。”

王子耀的父母已经离婚,他平常跟着爷爷奶奶一起住,父亲在外地工作。“平常到我这小超市来买点零嘴儿。”该村民说,平时很少看到他和别人闹,挺老实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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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王子耀就读的旧店中学大门口

一位王子耀的同学告诉记者,大家知道这个事情都很震惊,完全想象不到。“王子耀在学校学习一般,就是普普通通的学生。”这位同学说,王子耀从上初中就和张某是同桌,后来调开过,但又调回来了。

该同学表示,王子耀在学校的时候,就被张某3人欺负过。“一起去厕所的时候,就把王子耀锁在放打扫工具的一个小屋里。上完厕所后,再把他放出来。”

王山也表示,在寒假的时候,孩子就曾告诉他不想上学了。之前以为孩子贪玩,并没有当回事,还鼓励他好好上学。老师还曾给王山打过电话,“也不说孩子因为什么(不想上学),就让我们劝孩子回去,要不就接孩子回去”。

寒假结束后刚开学没几天,王子耀再次向爷爷奶奶表现出不想上学的念头。王子耀说,“我不上学了,叫我去地里干活吧”。

在走访过程中,村民问得最多的是,那3个孩子会被判死刑吗?在之前“大连13岁男孩杀害10岁女孩”等多起极端个案中,公众已经多次看到这种反差。而每一次,希望加大对未成年人犯罪惩处力度的呼声都会更加强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孟博表示, 2020年12月,立法机关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将刑事责任年龄从14岁降到12岁,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正是这一次立法调整,让本案的3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有了更大的被追诉可能。而2019年的“大连13岁男孩杀害10岁女孩”案件,按照当时规定,行为人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警方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对其进行3年收容教养。

“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这一问题上,家长以及监护人不能缺位。”孟博表示,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义务履行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并进行合理管教的监护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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