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用弹弓射杀国家“三有”保护动物 警方已介入

3月23日,有网友反映,成都锦城湖公园有两名男子用弹弓射击小鸊鷉(pì tī),导致一只幼鸟当场死亡。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24日,红星新闻记者联系到现场目击者林女士,还原事发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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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男子用弹弓打鸟 受访者供图

现场目击者:

非常生气,两男子称闹着玩

3月23日16时左右,林女士与鸟友相约在锦城湖一号湖边观鸟。“以前都是在其他地方观鸟,第一次到锦城湖,没想到就碰到这样的事情。”据目击者林女士介绍,她正通过相机的取景框看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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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鸊鷉

当时,小鸊鷉一家五口正悠闲地在水面上觅食、玩乐,但伴随着“嘭”的一声,一只幼鸟垂下了脑袋,一动不动地飘在了水面上。

据林女士回忆,当时,小鸊鷉一家距离岸边约20米。两名男子到现场后,并未引起林女士注意,“其实当时还听到穿白衣的人说没打到,还差一点,但我们都觉得他们只是玩。”

两人击中鸟后,林女士一下子无法控制自己的情绪。“非常生气,震惊,我第一时间就大声制止了,应该也有很多人听到。”林女士告诉记者,她在现场质问两名男子,对方表示只是闹着玩,随后就快速从现场消失了。

随后,林女士再次转头看向鸟群,鸟爸鸟妈也显得非常慌张、无助,不时左顾右盼。随后就急匆匆带着两只幼鸟离开了现场,水面上只剩死去的幼鸟。

公园

已前往派出所报案,将加强巡逻

24日上午,记者来到锦城湖公园看到,前来锦城湖公园骑行、跑步、露营的市民络绎不绝,不少家长带着小朋友。锦城湖一号湖公园内野生鸟类数量众多,并且许多观鸟较佳的位置,并不在湖边大道旁,这也让打鸟的人更难被现场巡逻人员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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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城湖公园

随后,记者致电锦城湖公园管理方,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当天了解到情况后,马上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今天一早,工作人员就前往派出所报案。同时要求现场工作人员加强巡逻。

该负责人介绍,锦城湖1号公园现场共安排了15名巡逻人员,其中3人定点巡逻,一般情况下,公园内有6人骑着电动车持续在公园内巡逻,遇到钓鱼、打鸟、野炊等情况都会及时劝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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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城湖公园

记者就事件处理情况,致电石羊场派出所,派出所民警称,具体情况正在调查中。

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

律师:重则面临刑事处罚

据了解,小䴙䴘在长江边上较为常见,已经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

对于该事件中,男子用弹弓射杀小鸊鷉的行为,是否违法?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瑞笛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猎捕者应当严格按照特许猎捕证、狩猎证规定的种类、数量或者限额、地点、工具、方法和期限进行猎捕。猎捕作业完成后,应当将猎捕情况向核发特许猎捕证、狩猎证的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于该事件中,男子使用的弹弓打鸟的行为,刘瑞笛认为,首先,不能在城市里随意打鸟,狩猎者应当持有相关的许可证,并在许可的范围内进行相关活动。如果违法狩猎(打鸟),轻则受到行政处罚,重则面临刑事处罚。普通群众对鸟类的认识不够,如果捕杀了野生保护动物,将受到更重的处罚。

“普通的弹弓并不属于管制器具,但是如果被用于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如利用弹弓进行非法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毁坏财物、伤害他人等,将被依法追究行政、刑事责任。”刘瑞笛说,如果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弹弓等工具猎捕“三有动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或构成非法狩猎罪。根据相关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红星新闻记者 闫宇恒 实习生 韩旭刚 摄影报道

部分图据受访者

编辑 成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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