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原姐妹们,大家好!彩礼作为我国传统婚嫁习俗的组成部分,承载着对婚姻的美好期许,却也因返还问题经常成为婚姻家庭纠纷的矛盾焦点。不少人存在认知误区,认为只要未办理结婚登记,彩礼就应全额返还,这种观点与现行法律规定并不相符。了解这一法律要点,既能纠正片面认知,更能引导公众理性看待彩礼与婚姻的关系,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推动移风易俗与法治建设相融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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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20年1月,王某(男)和孙某经人介绍相识,为缔结婚姻,王某向孙某给付彩礼20万元。2020年10月,王某和孙某按照习俗举办婚礼,此后双方开始同居生活。2021年8月,孙某生育一女王小某。王某和孙某虽举行婚礼但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24年10月,双方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分手,王小某随孙某共同生活。后双方因彩礼返还问题协商不成,王某起诉请求孙某返还彩礼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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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按照习俗举办婚礼,共同生活已达4年,且生育一女。共同生活期间,彩礼已部分用于家庭日常开支。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孙某在养育子女、操持家务等方面的付出不容忽视。分手后,女儿王小某亦由孙某直接抚养。若在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数年且已共同养育子女后仍要求返还彩礼,对孙某显失公平,故判决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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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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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小提示
法律不鼓励以婚姻为名索取高额财物,同时也不支持将彩礼视为一种可以随意撤销的“投资”。在已共同生活较长时间并建立起事实上的家庭共同体的情况下,一方在关系破裂后主张返还彩礼的,对其请求不予支持,这既贯彻了诚实信用原则,也妥善平衡了双方利益。
司法裁判并非“一刀切”。法院会结合案情实际,重点考量双方是否按当地习俗共同生活、彩礼是否用于共同开支、是否有生育子女,以及双方过错等情况。若彩礼已用于置办共同生活物品、支付共同消费,或双方长期共同生活,法院将酌情减免或不予支持返还诉求,切实兼顾双方合法权益。
姐妹们,本期的“陇姐学法”就讲到这儿,感谢大家的聆听,下期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