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醛超标也不得退租,中介哪能如此“霸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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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以甲醛超标等居住安全隐患为由向甲方提出解约或其他要求。”这竟是一份租房合同中的条款。近日,据报道,小余租了一套房子,和中介约定好每个月房租5400元。付了5400元定金之后,中介公司给她发来合同模板,其中就有这一条。

中介业务员称,这个房源价格为限时特惠价,甲醛这个问题不包含(解约条件)。目前,小余表示会再找中介公司协商退还定金,也把情况反映给了当地住建部门。

近年来,房屋租赁市场上,因甲醛超标问题引发的纠纷不少,但像这样把甲醛问题剔除出解约退租条件之列的还真是少见。因为,这不仅是对租客身体健康的漠视,也已公然违法。

《民法典》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可随时解除合同。

据此,中介业务员发给小余的合同中,涉甲醛一项显然是无效条款。无论小余是否签署,都不能以此约束其应有的退租权利。正如律师所言,这个条款相当于侵犯另一方的基础权益了,应该算是“霸王条款”。

值得注意的是,制定这项条款的原因是“房源价格为限时特惠价”,也就是因为房屋出租价格便宜,所以就要约束承租人的退租行为。这种行为的背后,反映的是商家的一种精致利己思维。但凡稍有让利,就得想方设法在消费者权益上打折扣。

殊不知,一些商品的低价售卖,本是商家自身的营销策略。具体到此次出租的房屋,这是租赁方自愿推出的,也是其促销的方式。租赁方显然不能以此为由,限制承租人正常权利的行使。

需要明确的是,消费者权利保护是有明确法律依据的,并非商家自己定个“霸王条款”,就可以落地执行了。哪怕交易双方达成协议,也需以不违反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为前提。

这对所有房屋租赁公司都是警醒,涉及承租人身体健康安全的事,不能打马虎眼,更需守住法律红线。

□新京报评论员 迟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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